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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鹤壁市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年04月26日  来源于:中国中小企业鹤壁网

 鹤企〔2007〕14号

鹤壁市企业服务局
关于评选表彰鹤壁市优秀民营企业
和优秀民营企业家的通知

 

各县(区)企业服务局、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按照市政府的工作安排,为了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促进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市政府决定对2006年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进行表彰、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选范围和名额
    1、范围:全市所有非公有制工业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
    2、类型:设立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
    二、表彰条件
    (一)优秀民营企业入选条件。
    1、自觉遵守、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有良好的企业信用;
    2、在管理创新、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3、坚持以人为本,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员工的社会保险等各项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4、主要产品综合能耗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5、2006年企业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税收总额达到200万元以上,或对地方贡献在100万元以上。
    (二)优秀民营企业家入选条件。
    1、自觉遵守、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重合同、守信用;
    2、积极引进和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手段,重视科技创新,节能降耗成效显著,有强烈的环保意识,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注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3、坚持以人为本,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员工的社会保险等各项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4、担任企业法人代表或总经理职务两年以上,企业各项主要经济指标保持稳定较快增长,在企业经营决策中业绩显著;
    5、2006年企业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纳税总额500万元以上或利税总额1000万元以上,在安置就业,带动周边农民致富等方面成绩突出,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益。
    (三)企业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不能奖励:
    1、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
    2、偷逃抗骗税的;
    3、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
    4、未按规定参加社会统筹或参加社会统筹未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和拖欠职工工资的;
    5、发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大群体性事件的;
    6、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申报和评选办法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逐级向县(区)企业服务局、市企业服务局申报。申报材料包括:
    1、鹤壁市优秀民营企业申报材料包括:《鹤壁市优秀民营企业呈报审批表》、2000字左右的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财务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营业执照及“双高企业”(高科技企业、高科技产品)、专利、名牌产品、驰名(著名)商标证书复印件;
    2、鹤壁市优秀民营企业家申报材料:《鹤壁市优秀民营企业家呈报审批表》、2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和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
    (二)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评选工作要坚持标准,层层选拔,逐级把关,优中选优。经县(区)企业服务局审查,报县(区)政府审核后,提出推荐意见,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上报市企业服务局。市企业服务局综合企业销售收入、纳税总额、销售收入增长速度、资产总额、出口创汇、“双高企业”、专利、名牌产品、驰名(著名)商标等指标进行审核和评议。
    四、对受表彰企业、企业家的宣传
新闻媒体将加强对受表彰企业、企业家的宣传,既对表彰大会进行报道,同时报道民营企业的创业经历和成功经验,形成鼓励发展民营企业、尊重支持民营企业、扶持引导民营企业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五、组织领导
    此次评选表彰工作将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劳动保障局、工商局、环保局等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市政府审定。
    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对所属企业的申报材料要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推荐材料真实、准确;推荐材料要于2007年4月20日前一式5份报市企业服务局。
    联 系 人:张晓白    田志明
    联系电话:3316650   传真:3316283  
    电子信箱:tzm0173@163.com

    附件:1、鹤壁市优秀民营企业呈报审批表
          2、鹤壁市优秀民营企业家呈报审批表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    


                                 

 

 

 

 

 

主题词:  经济管理    企业   表彰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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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壁市企业服务局办公室                            2007年4月13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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